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公司新闻
行业新闻
联系方式
电话:4008-365-119(7*24h)
      0551-62677604(杨经理)
      0551-62649119(李经理)
邮箱:793119119@qq.com
      837424716@qq.com
传真:0551-62677604
手机:13955109318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58号(百
      花宾馆对面)
业务QQ:793119119  837424716
公共场所防火知识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09年3月23日 浏览次数: 5012
        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泳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伤亡惨重。因此,市民应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防火规定:
    1.进入公共场所,自觉配合安全检查;
        2.不在公共场所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不带烟花爆竹、酒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
    4.车辆、物品不紧贴或压占消防设施,不应堵塞消防通道,严禁挪用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消火栓、防火门、火灾报警器、火灾喷淋等设施;
    5.学会识别安全标志,熟悉安全通道;
        6.发生火灾时,应服从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地带。
        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严禁烟火”的标志,实际它是向我们提示:你已进入防火重地或危险地区。这些标志通常出现在以下部位: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厂、油气储罐站、液化气换瓶站、煤气调压站等;
    2.重要的场所,如发电站、变电站、通讯设备机房、历史文献储藏室等;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地方,如物资仓库、原材料库、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等;
    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伤亡大的场所,如商场、影院、舞厅、图书馆、展览馆等。
    我们必须做到:
    1.不在这些场所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2.不将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防火重点部位;
        3.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
    4.劝阻违章人员、制止违章行为,维护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
    提示:商场、宾馆、车站、机场、影剧院、俱乐部、文化宫、游泳场、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都属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