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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等级制定新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09年3月23日 浏览次数: 4981
         昨日从市公安消防局获悉,按照公安部下发的《调整火灾等级标的通知》,今后火灾等级标准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新火灾统计标准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一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