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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消防积极开展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专项整治
作者:管理员 发布:2008年7月30日 浏览次数: 10826
近日,聊城支队防火处消防监督人员重拳出击,运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对在建建筑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并上传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对系统显示合格的产品予以抽样送检;对未使用消防产品“身份证”标识和系统显示“身份证”信息错误的产品,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05)规定,以不按规定使用型式认可标志、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论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进行查处。
7月26日,山东聊城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消防监督人员运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对一在建建筑工程选用的防火门、应急(标志)灯具、灭火器逐一进行检查并上传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
消防监督人员称,7月20日至9月20日,聊城支队专门成立领导小组,集中整治我市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市场。近日来,他们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积极开展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专项治理。他们要通过此次消防产品和阻燃制品集中整治,清除一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查处一批不法制销厂商,从源头上消除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火灾隐患,为确保“平安奥运”总体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统一部署,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三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单位销售、采购和使用的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必须粘贴消防产品“身份证”。